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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经济特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年度报告(摘要)1994-12-31  

						

珠海经济特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愿就本报告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并确信未遗漏任何重大事项,致使本报告内容有误导成分,本报告内容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一、财务数据摘要
    单位:人民币元

                              1992         1993         1994     94比93年增%
 1.营业收入               699718273.91 838490730.25 702082025.18      -16.27
 2.利润总额                32244698.35  91066870.64 113211733.40       24.32
 3.除税及分给联营方后净利  59241171.79  79479788.50 101107544.84       27.21
 4.资产总额               594264876.52 797271604.35 870122308.98        9.14
 5.股东权益               275558990.17 546673377.05 618262371.64       13.10
 6.每股净资产                        -         3.36         3.35       -0.29
 7.每股收益                          -         0.49         0.55       12.24
 8.每股红利                          -         0.30         特定           -
 9.股东权益比率(%)               46.37        68.57        71.05        3.62
 10.净资产收益率(%)              31.20        19.33        17.36      -10.19
注:①1994年营业收入为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为:600,070,106.99元。
       ②总股本按期末股本计算每股收益0.55元。
       ③1994年未分配利润为:115,654,608.39元,其中1993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4,547,063.55元,并入1994年可供股东分配。
二、年度分配情况
    本公司1994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将由董事会讨论后另行公告,并经股东大会通过、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业务回顾
1.一年经营情况:
    本公司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35,287.40万元,营业收入(含税)70,208.20万元,利润总额11,321.17万元,税后利润10,110.75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0.05%、-16.27%、24.32%和27.21%。1994年公司增加毛利率高的自产药品的销售比例,调整了产销结构。本公司立足医药行业、利润总额中85%的利润来源于医药行业。各项指标在同行业中均名列前茅,1994年又列为医药行业88家重点企业全民劳动生产率第一名,综合经济效益第二名,总分远远高出其他同类企业。
    ①工业生产
    自产药品的销售额为全年营业额的35.26%,利润占利润总额的65.1%,尤其丽珠拳头产品“丽珠得乐”胃药在原有冲剂、片剂的基础上又开发出“丽珠得乐”胶囊,进一步扩大了丽珠得乐系列胃药的市场占有率,所创造的利润占本公司利润的30%,生物药品“丽珠肠乐”(中国首种治疗肠道之微生态药品)占本公司利润的13%。
    新产品开发推广有了加强。抗心血管病药“丽珠欣乐”片 、抗感冒药“丽珠感乐”片,产销两旺。“丽珠感乐”11月份领取卫生部新药证书和生产批文,12月初产品即推向市场,当月实现销售额近1,500万元。
    ②贸易业务
    市场开发获得成功,形成了全国性营销网络,在全国各地已没有74个办事处,400多个分销点。本公司经营的进口成品药,其贸易额占全国的10%,经营的品种数十种,并取得12种药品在中国的独家代理权。放弃一批微利品种,集中财力、物力发展利润高的独家代理品种和集团重点品种,独家代理品种的销售额为总销售额的30.56%。
    积极加强出口贸易,出口创汇额又有增加,全年创汇640万美元,比1993年增加13.22%,对外拓展有了新进展,现有6个品种已在东南亚注册。
    ③科研工作
    本公司充分利用自身的强大科研实力,积极拓展新产品的开发,1994年,本公司有28个品种获国家或省级新药证书,8个品种完成临床实验,6个品种批准进入临床实验。并且为创造一流的科研开发环境,本公司又投资兴建了一栋开放式的医药科研大楼,将从一个全新的角度为丽珠产品开发探索出一条新路。
    本公司还成立了由国内知名医药科研、临床、情报等领域的专家组成的科学技术专家委员会,为将来新产品开发研究保持高水平、高档次创造了条件。
    ④资金回笼
    本公司加强应收帐款的催收工作,采取销售与回笼并重的策略,并专门成立了清理应收帐款的专门机构,现已取得明显的改善,在银根紧缩、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情说下,1994年的应收帐款比1993年同期下降6.1%。
    ⑤基础建设
    1994年是本公司上项目较多的一年,也是基建、技术改造取得较好成绩的一年。在资金相对紧张的情况下,保证重点项目的资金,加快了重点项目建设和改造。
    (1)丽珠制药厂完成了厂房改造面积共650平方米,并新建了β内酰胺类药物的生产车间。
    (2)丽珠中药厂经营一年的改造建成,领取了生产合格证的生产许可证。
    (3)丽珠生物工程制药厂严格按国家高科技企业标准建成,并通过了由卫生部主持的GMP检查验收合格,获“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4)丽珠科研大楼及配套标准厂房提前封顶,现正进行内部装修。
    (5)丽珠合成制药厂一期工程于9月开始桩基工程,进展顺利。
    (6)丽珠综合大楼一期工程办公大楼于7月奠基动工。
    (7)广州丽珠大厦年底已封顶,已进入装修阶段。
    ③股权管理
    丽珠财务顾问公司与有关部门相配合,顺利完成了社团法人股转B股、内部职工股转公众股的工作,解决了股权结构中的重大遗留问题,并使丽珠公司与国际接轨迈进了一步。
2.经广州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1994年的溢利预测为10,050万元,本年度实际完成净利润为10,110.75万元,完成计划的100.61%。经香港德勤会计师行审核实际完成净利润为7,635.20万元,两项之差额主要是按国际会计原则
    ①在税后利润中扣除10%的公益金,为1,011.08万元;
    ②对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应收帐款计提了30%的坏帐准备,计1,200万元。
3.配股执行情况
    本公司于1994年11月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向股东每10股配2.65股的比例配售,因B股的配售需到香港证监会办理有关手续所限制,故推迟配售,配售时间另行公告。而A股配售已满足各项条件,于1994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于1995年3月31日完成此次配股,本次配股总数为2788.43万股,发起人股份为1288.96万股,公众股1499.47万股,社会公众股由承销商余额包销,发起法人放弃配股。本次配股价4.10元,所募集资金6150万元人民币(未扣除发行费),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1995年3月份。
    配股资金使用计划已在配股说明书中揭示。
四、股本及股江持股情况
(一)股本结构:

       项目          年初数   占总股本%    年末数   占总股本%
 1.尚未流通的股份                                            
 发起人法人股      48,640,000     29.86  48,640,000     26.37
 境外发起人股      15,200,000      9.33  15,200,000      8.24
 定向往人股        29,184,000     17.92           0         0
 内部职工股        28,576,000     17.54     230,000      0.12
 2.已流通的股份                                              
 境内公众股        13,000,000      7.98  56,353,800     30.56
 境外公众股        28,280,000     17.36  63,998,000     34.70
 总股本           162,880,000    100.00 184,421,800    100.00
注:1994年年末之230,00股内部职工股为公司董事、监事持股。
(二)配股后的股本结构
    截止1995年3月31日,丽珠AB配股工作已顺利完成,配股后总股本:

 总股本              199,422,407股
 A股                  120224,407股
 境内法人股   48,640,000股(24.39%)
 境内公众股   71,584,407股(35.90%)
 B股                 790,198,000股
 境外发起人股  15,200,000股(7.62%)
 境外公众股   63,998,000股(32.09%)
注:71,584,407股境内公众股A股中,含购买A2权 的配股5,900股。
    前十名最大股东名单持股情况和比率(截止1994年12月31日)

 (1)澳门南粤(集团)有限公司                           15,200,000 8.24%
 (2)珠海市信用合作联社                               12,137,440 6.58%
 (3)广东省制药工业公司                               11,602,560 6.29%
 (4)珠海市医药总公司                                  9,344,960 5.07%
 (5)广州医药保健进出口公司                            8,897,440 4.82%
 (6)DEUTSCHE BANK CAPI-TAL MKT (ASLA) LTD-CHINA,FUND  5,221,000 2.83%
 (7)RBS A/C ABBEY LIFEASSURANCE COMPANY LTD。         4,500,000 2.44%
 (8)TEMPLETON CHINA WOR-LD FUN INC                    3,933,600 2.13%
 (9)中国银行珠海信托咨询公司                          3,617,600 1.96%
 (10)CHINA PINGAN INSU-RANCE(HK) CO.LTD               3,267,600 1.77%
注:经双方协商,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广东省制药工业公司将其所持有的58万股转让给广州医药保健进出口公司。
五、董事、监事变更情况及持股情况
    1.经第三次股东大会通过谢泰生、麦团营先生因工作调动和年满退休,辞去董事职务,增补陈华中先生、江穗棱女士为董事。经董事会特别会议选举陈华中先生为董事长。董事现有13名,董事成员为陈华中、徐孝先、黄宝光、黄剑辉、罗良永、陈国匀、罗志仁、曹文霞、郭景和、张景星、邓泽庭、卓家伦、江穗棱。监事现有8名,监事成员为梁志荣、黎玉芳、洪荣坤、沙仲杰、吴新耀、黄碧然、孙恒图、林令泉。
    2.董事、监事年末持股情况: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额
    陈华中    董事长                  0
    徐孝先    副童事长、总经理   30,000
    黄宝光    副董事长           10,000
    罗良永    董事               10,000
    黄剑辉    董事               10,000
    陈国匀    董事               10,000
    曹文霞    董事               10,000
    罗志仁    董事               10,000
    江穗棱    董事                    0
    卓家伦    董事                    0
    郭景和    董事、副总经理     30,000
    张京星    董事、副总经理     30,000
    邓泽庭    董事、副总经理          0
    梁志荣    监事长             10,000
    洪荣坤    副监事长、人事部经理    0
    黎玉芳    副监事长           10,000
    孙恒图    监事               10,000
    林令泉    监事、财务部经理        0
    沙仲杰    监事               10,000
    谢奉生                       10,000
    麦团营                       30,000

    注:谢泰生、麦团营已辞去童事职务,目前尚持有公司的股票。
六、重大事项
1.经有关部门批准,本公司内部职工股已于1994年9月29日全部上市流通。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4)103号文及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粤证监发字(1994)53号文批准,同意本公司法人股转为B股并转让予境外投资者。该部分股份已于1994年9月29日完成转让和上市流通。
3.经广东省证监会粤证监发字(1994)098号文及中国证监会1994年12月5日证监发审字(1994)37号文复审批准,同意本公司按每10股配2.65股的比例向股东配股。
4.谢泰生、麦团营因工作调动和年满退休,辞去董事职务,增补陈华中先生、江穗棱女士为董事。经董事会特别会议,选举陈华中先生为董事长。
5.1994年4月19日经广东省科委评审,本公司荣获高新技术集团企业。
1994年12月10日,荣获广东省第二届三资企业“金匙奖”最高奖优秀奖。
1994年12月23日,荣获1993年度广东省优秀企业“金龙奖”。
6.本公司增大对丽珠一拜阿蒙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的投资,由原来所参股的25%增加到57%,使之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
7.本公司与太原天隆仓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珠海经济特区丽珠医用电子设备(厂)有限公司,本公司占有28%股份。
8.本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于公司与关联企业

           子公司           股权 地址
 丽珠制药厂                 100% 珠海
 丽珠健品厂                 100% 珠海
 丽珠试剂厂                 100% 珠海
 丽珠生物工程制药厂         100% 珠海
 丽珠合成药厂               100% 珠海
 丽珠中药厂                 100% 珠海
 丽珠卫生材料厂             100% 珠海
 丽珠医药研究所             100% 珠海
 丽珠营销有限公司           100% 珠海
 丽珠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100% 珠海
 丽珠广告有限公司           100% 珠海
 丽珠拜阿蒙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57% 珠海


             关联公司             股权    地址  
 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0% 广东,清远
 珠海丽珠医用电子设备(厂)有限公司  28% 珠海     
 丽宝生物化学制药(厂)有限司        25% 珠海     
 上海丽珠东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5% 上海     
 丽康医药有限公司                  25% 珠海     
八、业务展望
    加强科学有效的管理
    有效的管理体系和机制是提高效益的前提。本公司确定1995年为“管理年”,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全局合同制、干部聘用制,进一步转换机制放开经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科研开发系统、生产指挥系统和经营销售系统三个指挥系统,确保年度总目标实现。
    加快新产品的市场开发
    本公司将加大科研开发力度,确定附加值高、有丽珠特点的高新产品为重点。1995年在稳定“丽珠得乐”系列产品、“丽珠肠乐”等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下,抓好以下品种市场推广工作:“丽珠感乐”、“丽珠赛乐”、“丽珠欣乐”、“丽珠抉服净”等,并确定“丽珠感乐”、“丽珠赛乐”、“丽珠欣乐”等为重点推广品种,形成丽珠名优产品之系列。并继续进行产品的海外注册工作,拓展国际市场。
    加强销售之推广力度
    增加销售人员,并加强销售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销售人员之素质,并扩大自产产品的销售推广,相应增加广告宣传、形象宣传,完善营销配套体系。
    落实“销售和回笼”并举之办法
    在现有基础上加快应收帐款的催收工作,将催收工作落实到个人,采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加快资金回笼速度。
    加强“金融证券业”的建设
    通过多渠道融资,保证本公司的流动资金的需要及一些新的投资项目的建设,使本公司在立足医药行业的基础上向其他行业扩展。
    加强员工培训
    通过对外合理引进,对内加强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使本公司的人才结构更趋合理。
    在未来的几年内丽珠确定以药物制剂为发展方向,加速科研开发,并与国际医药制造商合作,引进国际管理摸式,采取参股、联合、兼并、独资等方式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分公司、子公司,将丽珠集团逐步办成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的现代化大型医药综合型企业集团。
九、公司资料
    1.公司名称:
    中文:珠海经济特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ZHUHAL SPECIAl ECONODfIC ZONE LIZHU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
    2.公司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
    邮码:519020
    电话:8886713
    传真:8886002
    3.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5年1月26日
    地点:珠海市
    4.工商登记号码:
    工商企合粤珠字第0065弓
    5.税务登记号码:珠税外字医药1号
    6.股票上市交易所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7.公司在上市交易场所的编号:0513,简称:粤丽珠A;2513,简称:粤丽珠B
    8.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广州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环市东路322号  香港德勤会计师行
    地址:香港干诺道中一百一十一号
    9.法律顾问名称:中国律师事务中心(珠海)德赛律师所
    地址:珠海国际贸易展览中心
    10.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人员
        丽珠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刘康年  叶重光  电话:(0756)8873018  8886473
十、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粤会所查字(95)第077号
珠海经济特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根据贵公司委托书要求,对珠海经济特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截至该日止的年度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进行检查验证,其中资产负债表中的期初数和利润表中的上期数等比较资料,已由我们检查验证。在检查验证中,我们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的规定,结合珠海经济特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实施了检查内部管理制度遵守情况和数据记录真实情况等必要的查帐验证程序。
    我所认为,本报告所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1994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相应会计期间的合并经营成果与合并资金变动情况。有关会计事项的处理方法,会计报表各项目的分类及编制方法与前期一致。

    附件: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报表附注。
                广州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晓霞
                   中国    广州       蒋洪峰
               环市东路322号三楼     1995年3月20日

(二)财务报表附注
    1.会计制度:公司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本报告书所述财务资料是经作出必要和适当的调整和重分类后编制的以符合《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合并报表:公司对附属全资企业的帐项,均进行合并,公司合并报表的编制除所有内部往来、内部购销相互抵消外,其余相同项目增逐一合并。
    4.长期投资的核算:公司对拥有25%以下股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拥有25%至50%股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拥有50%以上股权的长期投资采用合并报表方式核算。
    5.货币折算:公司采用“双币记帐法”(即以美元、人民币分别设帐核算)。编制折合人民币报表时,对资产负债类各项目的美元金额,按当年(期)末汇率(珠海市财政局规定的外市折算人民币统一汇率)折合为人民币金额与相同项目人民币金额合并反映。对损益类项目的美元金额,按发生时珠海市外汇调剂汇率析合成人民币金额与相同项目人民币金额合并反映。外市兑换损益业已计人有关会计期间的损益类帐项。
    6.固定资产及其折旧
    A. 公司固定资产标准单位价值为人民币2000元。
    B. 固定资产系按实际成本计价。
    C.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
    D. 种类资产折旧率列示如下:(确定折旧率时按固定资产原值扣除10%残值)

      资产类别    估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4.5%
    机器设备             10             9%
    电子设备              5            18%
    运输设备              5            18%
    其他设备              5            18%

    E. 在建工程并无计提折旧,直至有关资产项目可作商业用途为止。
    7.存货
    除丽珠制药厂、丽珠试剂厂对原材料、包装物实行计划成本计价核算外,其余存货均按实际成本计价,以出和领用存货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
    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采用一次销法。
    在产品包括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及相应的生产费用。
    8.坏帐准备
    坏帐准备是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5‰计提。
    9.研究和开发费用:对未来可作商业性生产或经营的计划项目并可独立认定的研究和开发费用包括在流动资产中,而当该项目已作商业性生产或经营时,该费用从损益帐中摊销。其他研究和开发发费,则记入当年损益。
    10.销售:销售收入是以商品、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货款已经收到或得到收取货款的权利为实现标志。
    11.利润分配: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拟定,提请股东代表大会审定来确定当年税后利润分配。

珠海经济特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