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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6-04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0 5 4 1(B 股)
                               公告编号:2020-028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等情况
     1、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召开
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1,399,346,1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
民币1.85元(含税)。
     2、自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
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99,346,154股(其中A股1,077,274,404股,B股322,071,75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85 元(含税)。
     派发现金红利代扣代缴税事项如下:
     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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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后,每10股派现金1.665元(税率按10%计征);A股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
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
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
1.665元(税率按10%计征),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85元,权益登记日后
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7元(实际应
补缴税率20%);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185元(实际应补缴税率10%);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
纳红利所得税。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即2020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
港币兑人民币0.9133元)折合港币兑付。
    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税款的,按照上述1港币兑人民币
0.9133元的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A 股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2020年6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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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2、B 股最后交易日:2020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2020年6月10
日,B 股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1、截止2020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 股股东。
    2、截止2020年6月12日(最后交易日2020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于2020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其他
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现金红利于2020年6月12
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若B 股股东在2020年6月12日办理了“粤照明B”转托管,其现金红
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29        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2日至登记日:2020
年6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
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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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0年6月24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
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本公司可协助其与本
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返还所扣税款。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邮编:528000)
    联 系 人:黄玉芬
    联系电话:0757-82966028
    传真号码:0757-82816276
    八、备查文件
    1、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
议;
    2、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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