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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2021-02-05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21-008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
普通股(A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议案》。公司根据相
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详细内容请见 2020 年 12 月 24 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及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内上市外资
股(B 股)股份的报告书》。
    一、公司累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
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 A 股股份 15,189,3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9%,占公司 A
股股本的比例为 1.41%,回购的最高价为 6.70 元/股(未超过本次回
购方案限定的回购 A 股价格上限 8.52 元/股),最低价为 6.14 元/股,
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9741.97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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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
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 A
股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 A 股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 月 6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累计成交量 85,133,431 股的 25%(即
21,283,357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
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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