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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铃汽车: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10-08  

                        证券代码:   000550      证券简称:   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   2021—057
             200550                   江铃 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及 10 月 1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此次董事会相关议案。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10 月 7 日以书面表决形式召开。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到 7 人。董事 Thomas Hilditch 未出席本次会议,他
授权副董事长王文涛代其行使表决权,董事金文辉未出席本次会议,他授权董事
长邱天高代其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决议
   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形式通过以下决议:

    1、董事会关于股东提请增加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意见。

    公司股东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
交了《关于向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增加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
议案的函》,提请将《关于选举袁明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
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关于选举袁明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内容如下:
    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决定万建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提名袁明学先
生,接替万建荣先生,候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上述变动后,万建荣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万
建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袁明学先生简历:
    袁明学先生,1968 年出生,拥有北京工业学院车辆工程学士学位和中欧国
际工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长安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长安汽车”)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长安汽车大学校长。袁明学先生
曾任长安汽车总裁助理兼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长安汽车总裁助理兼战
略规划部部长、党支部书记、资本运营处处长,长安汽车总裁助理兼海外事业发
展部总经理、党支部书记,长安汽车副总裁、常务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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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袁明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自其前次离任公司董事至
本公告披露日,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除上文所述在股东单位任职外,袁明
学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袁明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全国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股东福特汽车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议函》,
提请将《关于选举 Ryan Anderson 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
于选举张炀炀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等两个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关于选举 Ryan Anderson 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内容如
下:
    福特汽车公司决定 Thomas Hilditch 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提名 Ryan
Anderson 先生,接替 Thomas Hilditch 先生,候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关于选举张炀炀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的内容如下:
    福特汽车公司决定柳青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提名张炀炀先生,接替柳青
先生,候选公司监事。

    上述变动后,Thomas Hilditch 先生和柳青先生均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Thomas Hilditch 先生和柳青先生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Ryan Anderson 先生简历:
    Ryan Anderson 先生,1973 年出生,拥有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和密歇
根大学安娜堡分校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首
席财务官,同时担任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和福汽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董事,
以及福特蓝色马赫科技(南京)有限公司的董事长。Ryan Anderson 先生曾任福
特欧洲的司库,福特亚太的产品开发主计长、市场营销主计长,福特汽车公司的
公司财务规划与分析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Ryan Anderson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文所述在股
东单位任职外,Ryan Anderson 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Ryan Anderson 先
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其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炀炀先生简历:
                                                                        2
    张炀炀先生,1979 年出生,拥有外交学院国际法专业学士学位、美国密歇
根大学(安娜堡校区)法学院硕士学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以及
美利坚合众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许可,现任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法
律顾问,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福特蓝色马赫科技(南
京)有限公司监事,福特蓝色马赫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监事。张炀炀先生
曾担任福特汽车中国及东盟区法务总监,福特汽车中国区资深法律顾问等一系列
法务职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炀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文所述在股东单位任
职外,张炀炀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炀炀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全
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董事变更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
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本公告
日,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 354,176,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1.03%,持股比例超过 3%。福特汽车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 276,228,3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持股比例超过 3%。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
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同意将《关于选举袁明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
事的议案》、《关于选举 Ryan Anderson 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张炀炀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等三个临时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关于延期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鉴于公司股东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和福特汽车公司分别提请增加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2021 年国庆节休
市安排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提高效率,减少会议费用,董事
会决定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延期至 2021 年 10 月 18
日,会议的召开地点及股权登记日不变。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江铃汽车关于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暨增加临时议案的
通知》全文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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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显君先生、陈江峰先生、王悦女士就《关于选举袁明学先生
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 Ryan Anderson 先生为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袁明学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袁明学先生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此候选人选;
    2、经审阅 Ryan Anderson 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 Ryan Anderson 先生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此候选人选。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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