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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道麦A: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31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安道麦A(B)           公告编号:2020-17号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30 日 14:30 开始

2.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 10 号院 7 号楼 6 层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 杨兴强

6.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0 年 3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848,355,9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75.54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823,827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7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846,532,092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75.4748%。

2. B 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B 股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189,846 股,占上市公司 B 股股
份总数的 0.71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08,727 股,占上
市公司 B 股股份总数的 0.54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81,119 股,
占上市公司 B 股股份总数的 0.1683%。

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37,472,8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53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823,82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7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5,649,05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4571%。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 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1,848,061,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1%;反对 294,52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

(1)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908,727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6.3735%;反对 281,119 股,占
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2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178,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40%;反对 294,52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二)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8,061,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1%;反对 294,52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

(1)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908,727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6.3735%;反对 281,119 股,占
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2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178,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40%;反对 294,52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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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上 述 议 案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周宁、康娅忱

3. 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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