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根据 《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对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补选徐云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徐云峰先生的 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法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形。同意公司 董事会补选徐云峰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下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小莉 楼狄明 金章罗 徐小芳 二○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