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 对外投资事项的相关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加快公司产业升级,确保公司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决定以自有资 金参与投资青岛尚颀汇铸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该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能助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实现公司转型升级奠定良好的基础。公 司本次投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下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小莉 楼狄明 金章罗 徐小芳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