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孚高科: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05-21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
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现行有效的《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
港商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决议公告》、《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3.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
港商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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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会议文件。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假设: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
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
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股东大会相
关事项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
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
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
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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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
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 14:00 在江苏省无锡市新
吴区华山路 7 号一楼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晓东】先生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2021 年 5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
议案与《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
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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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
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5,837,9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7,089,39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2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3,405,5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4%。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13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2,927,3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8%。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
括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
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所载议案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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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了以下议案:
1. 12 项非累计投票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A股 388801003 99.9095 289000 0.0743 63110 0.0162
B股 7377427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合计 462575281 99.9239 289000 0.0624 63110 0.0136
其中:中小股东 113053464 99.6895 289000 0.2548 63110 0.0556
2、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A股 388801003 99.9095 289000 0.0743 63110 0.0162
B股 7377427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合计 462575281 99.9239 289000 0.0624 63110 0.0136
其中:中小股东 113053464 99.6895 289000 0.2548 63110 0.0556
3、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A股 388801403 99.9096 289000 0.0743 62710 0.0161
B股 7377427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合计 462575681 99.9240 289000 0.0624 62710 0.0135
其中:中小股东 113053864 99.6899 289000 0.2548 62710 0.0553
4、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A股 388801003 99.9095 289000 0.0743 63110 0.0162
B股 7377427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合计 462575281 99.9239 289000 0.0624 63110 0.0136
其中:中小股东 113053464 99.6895 289000 0.2548 63110 0.0556
5、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A股 388759513 99.8989 393600 0.1011 0 0.0000
B股 73701378 99.9012 72900 0.0988 0 0.0000
合计 462460891 99.8992 466500 0.1008 0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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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 112939074 99.5886 466500 0.4114 0 0.0000
6、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A股 343983666 88.3929 45059347 11.5788 110100 0.0283
B股 51170187 69.3605 22604091 30.6395 0 0.0000
合计 395153853 85.3598 67663438 14.6164 110100 0.0238
其中:中小股东 45632036 40.2379 67663438 59.6650 110100 0.0971
7、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提案报告
A股 388858313 99.9242 290700 0.0747 4100 0.0011
B股 7377427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合计 462632591 99.9363 290700 0.0628 4100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 113110774 99.7400 290700 0.2563 4100 0.0036
8、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A股 273597413 99.8923 294700 0.1076 400 0.0001
B股 4619347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合计 319790891 99.9078 294700 0.0921 400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 113110474 99.7398 294700 0.2599 400 0.0004
9、关于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A股 344687381 88.5737 44462032 11.4253 3700 0.0010
B股 46361016 62.8417 27413262 37.1583 0 0.0000
合计 391048397 84.4729 71875294 15.5263 3700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 41526580 36.6178 71875294 63.3790 3700 0.0033
10、公司聘请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A股 385802797 99.1391 3287206 0.8447 63110 0.0162
B股 73243624 99.2807 530654 0.7193 0 0.0000
合计 459046421 99.1616 3817860 0.8247 63110 0.0136
其中:中小股东 109524604 96.5778 3817860 3.3666 63110 0.0556
11、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内控评价审计机构的议案
A股 388679913 99.8784 469100 0.1205 4100 0.0011
B股 7377427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合计 462454191 99.8978 469100 0.1013 4100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 112932374 99.5827 469100 0.4136 4100 0.0036
12、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A股 383583310 98.5687 5567703 1.4307 2100 0.0005
B股 73111889 99.1021 662389 0.8979 0 0.0000
合计 456695199 98.6537 6230092 1.3458 2100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 107173382 94.5045 6230092 5.4936 2100 0.0019
其中,就第 8 议案的审议,德国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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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项累积投票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情况
13、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得票数 445014278 96.13
提名王晓东为公司 总数(%)
13.01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 其中,中小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95492461 84.20
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得票数 447793036 96.73
提名徐云峰为公司 总数(%)
13.02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 其中,中小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98271219 86.65
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得票数 447260163 96.62
提名欧建斌为公司 总数(%)
13.03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 其中,中小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97738346 86.18
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提名 Kirsch 总得票数 447464818 96.66
总数(%)
Christoph 为公司
13.04 其中,中小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 97738346 86.18
股东 表决权股份总数(%)
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通过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得票数 447422518 96.65
提名陈玉东为公司 总数(%)
13.05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 其中,中小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97900701 86.33
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得票数 447421519 96.65
提名赵红为公司第 总数(%)
13.06 十届董事会非独立 其中,中小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97899702 86.33
董事候选人 股东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得票数 447426413 96.65
提名黄睿为公司第 总数(%)
13.07 十届董事会非独立 其中,中小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97904596 86.33
董事候选人 股东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14、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4.01 提名俞小莉为公司 总得票数 457131886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9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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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情况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总数(%)
董事候选人 其中,中小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107610069 94.89
股东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得票数 450556465 97.33
提名邢敏为公司第 总数(%)
14.02 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其中,中小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101034648 89.09
事候选人 股东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得票数 456703861 98.66
提名冯凯燕为公司 总数(%)
14.03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其中,中小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107182044 94.51
董事候选人 股东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得票数 457215936 98.77
提名潘兴高为公司 总数(%)
14.04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其中,中小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107694119 94.96
董事候选人 股东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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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唐丽子
刘知卉
单位负责人:
王 玲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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