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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古井贡酒: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7-01  

                        证券代码:000596、200596   证券简称:古井贡酒、古井贡 B   公告编号:2021-024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22 号文核准,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00 股,发行
价格为 200.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00 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5,657,925.15 元(不含增值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54,342,074.85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1]518Z005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亳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营业
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亳州分行营业部(以下合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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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
          下:
序号      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帐户余额(元)
       安徽古井贡酒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12670801040012403      2,927,547,169.81
       份有限公司       亳州分行营业部
       安徽古井贡酒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34050188860800002473   1,000,000,000.00
       份有限公司       亳州市分行营业部
       安徽古井贡酒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1318040029000276669    1,000,000,000.00
       份有限公司       亳州分行营业部
       安徽古井贡酒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
 4                                               178262307173              30,000,000.00
       份有限公司       分行营业部
                                     合计                               4,957,547,169.81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作为乙方)、
          保荐机构中金(作为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投向酿酒生产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
          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
          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方磊、陈静静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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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
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
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
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
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
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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