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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东海A: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2-26  

						 证券代码:000613    200613   证券简称:大东海 A   大东海 B   公告编号:2019-009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净资产、总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
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将按照《修
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拟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自《修订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
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
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
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
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
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进行的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