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函2020-06-2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函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
拟提交长安汽车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江铃控股委托贷款展期
一年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
资料,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
本次委托贷款展期一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要是
为解决江铃控股资金需求问题,支持江铃控股日常运营,且另一合资方江铃控股
股东江铃集团已同意将其 3 亿元委托贷款展期一年。同时本次委托贷款的利率按
市场化原则制定,公平公允,江铃控股均按季及时支付利息。本次委托贷款展期
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且江铃控股以土地、房产、设备等
资产提供足额担保,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
将《关于向江铃控股委托贷款展期一年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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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事前认可函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纪鹏 李庆文 陈全世
任晓常 庞 勇 谭晓生
卫新江 曹兴权
2020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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