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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安汽车: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8-31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1-75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7 月 29 日至 2020 年 8 月 16 日,公司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 拟
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国资考分【2020】652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6、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并披露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1247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7619.5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3 月 5 日。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由于原11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调动、离职等情形,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共740,000股,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调整后的数量为1,036,000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
0.9712%,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36%),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
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上述 11 人中:5 人持有的 308,700 股
按照授予价格(调整后为 4.54 元/股)回购注销;6 人持有的 727,300 股按授予价格(调
整后为 4.54 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
销。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初步预计为4,703,440元(未计算利息,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
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 1,036,000 股,公司总股本
将由 7,615,428,202 股减少至 7,614,392,202 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
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03,093,665   6.61% -1,036,000   502,057,665    6.5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112,334,537  93.39%          0 7,112,334,537 93.41%
      总股本             7,615,428,202 100.00% -1,036,000 7,614,392,202 100.00%
       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原 11 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调动、离职等情形,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1,036,000 股,并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
益。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 11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1,036,000 股限制性
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原 11 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调动、离职等情形,已不符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1,036,000 股,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关于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外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