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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11-2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重庆长
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审核意见
如下:
    1、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9 日,该授予日
符合《管理办法》以及《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
                              1
形式的财务资助。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
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1 月 19 日
为授予日,以 9.9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16 名激励
对象授予 2,206.70 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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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监事核查意见签名):

监事签字:

   连 健             孙大洪            罗 艳




   石胜伟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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