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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独立

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长安汽车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

相关资料,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的资格以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提名鲜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鲜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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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晓常                     卫新江                    曹兴权




    杨新民                     李克强                    丁   玮




    汤谷良                     张   影




                                                       2022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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