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瓦轴B: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2016-11-11
股票简称:*ST 瓦轴 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6-41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 2016 年 10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了《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将有关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
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
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1)截止 2016 年 11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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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投资者应在 2016 年 11 月 7 日(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辽宁省瓦房店北共济街一段 1 号,瓦轴集团 309 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滚动体、保持器、汽车分厂业务并出租相关资产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调整后);
2、关于购买租赁的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评估后);
3、关于公司 2016 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追加的议案;
4、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评估后);
4.1 向瓦轴集团公司出售沈阳经销处房屋的议案;
4.2 向瓦轴集团公司出售普兰店房屋的议案;
4.3 向瓦轴集团汽车轴承分厂、精密保持器公司、精密滚动体公司出
售提足折旧设备的议案;
4.4 关于向瓦轴集团汽车轴承分厂、精密保持器公司、精密滚动体公
司出售成本已完全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的议案;
4.5 向瓦轴集团装备制造公司出售闲置设备的议案;
4.6 向瓦轴集团锻压公司出售铁路专用线及相关资产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议案 3 具体内容详见本司于 2016 年 8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
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公司 2016 年下半年额度进行追加
的公告》。议案 1、2、4 具体内容详见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6:
30
2、登记地点:瓦轴集团公司办公楼 309 会议室。
3、登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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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
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持
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为:2016 年 11 月 11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6:30。
四、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说明详见附件 1。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络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1号,投资证券部
联系人:柯馨 庄金玲
电话:0411-39116731、39116732
传真:0411-39116738
邮编:116300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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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 360706;投票简称为瓦
轴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号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100
关于调整滚动体、保持器、汽车分厂业务并出租
议案 1 1.00
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调整后)
议案 2 关于购买租赁的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评估后) 2.00
议案 3 关于公司 2016 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追加的议案 3.00
议案 4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评估后) 4.00
议案 4 中的
向瓦轴集团公司出售沈阳经销处房屋的议案; 4.01
子议案①
议案 4 中的
向瓦轴集团公司出售普兰店房屋的议案 4.02
子议案②
议案 4 中的 向瓦轴集团汽车轴承分厂、精密保持器公司、精
4.03
子议案③ 密滚动体公司出售提足折旧设备的议案;
关于向瓦轴集团汽车轴承分厂、精密保持器公司、
议案 4 中的
精密滚动体公司出售成本已完全摊销的低值易耗 4.04
子议案④
品的议案
议案 4 中的
向瓦轴集团装备制造公司出售闲置设备的议案 4.05
子议案⑤
议案 4 中的 向瓦轴集团锻压公司出售铁路专用线及相关资产
4.06
子议案⑥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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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 同
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
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
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6 年 11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3 日(现场股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4 日(现
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
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
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
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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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瓦房店轴承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调整滚动体、保持器、汽车分厂业务并出租
1
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调整后)
2 关于购买租赁的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评估后)
3 关于公司 2016 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追加的议案
4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评估后)
4.1 向瓦轴集团公司出售沈阳经销处房屋的议案;
4.2 向瓦轴集团公司出售普兰店房屋的议案
向瓦轴集团汽车轴承分厂、精密保持器公司、精
4.3
密滚动体公司出售提足折旧设备的议案;
关于向瓦轴集团汽车轴承分厂、精密保持器公司、
4.4 精密滚动体公司出售成本已完全摊销的低值易耗
品的议案
4.5 向瓦轴集团装备制造公司出售闲置设备的议案
向瓦轴集团锻压公司出售铁路专用线及相关资产
4.6
的议案
本授权书自签发日生效,至上述会议完毕之日失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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