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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瓦轴B: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2016-11-11  

						股票简称:*ST 瓦轴 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6-41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 2016 年 10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了《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将有关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
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
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1)截止 2016 年 11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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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投资者应在 2016 年 11 月 7 日(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辽宁省瓦房店北共济街一段 1 号,瓦轴集团 309 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滚动体、保持器、汽车分厂业务并出租相关资产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调整后);
    2、关于购买租赁的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评估后);
    3、关于公司 2016 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追加的议案;
       4、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评估后);
      4.1 向瓦轴集团公司出售沈阳经销处房屋的议案;
       4.2 向瓦轴集团公司出售普兰店房屋的议案;
       4.3 向瓦轴集团汽车轴承分厂、精密保持器公司、精密滚动体公司出
          售提足折旧设备的议案;
      4.4 关于向瓦轴集团汽车轴承分厂、精密保持器公司、精密滚动体公
           司出售成本已完全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的议案;
     4.5 向瓦轴集团装备制造公司出售闲置设备的议案;
     4.6 向瓦轴集团锻压公司出售铁路专用线及相关资产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议案 3 具体内容详见本司于 2016 年 8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
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公司 2016 年下半年额度进行追加
的公告》。议案 1、2、4 具体内容详见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6:
30
     2、登记地点:瓦轴集团公司办公楼 309 会议室。
     3、登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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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
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持
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为:2016 年 11 月 11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6:30。
     四、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说明详见附件 1。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络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1号,投资证券部
     联系人:柯馨 庄金玲
     电话:0411-39116731、39116732
     传真:0411-39116738
     邮编:116300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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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 360706;投票简称为瓦
轴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号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100
               关于调整滚动体、保持器、汽车分厂业务并出租
  议案 1                                                          1.00
               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调整后)
  议案 2       关于购买租赁的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评估后)       2.00

  议案 3       关于公司 2016 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追加的议案       3.00

  议案 4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评估后)             4.00
议案 4 中的
               向瓦轴集团公司出售沈阳经销处房屋的议案;           4.01
子议案①
议案 4 中的
               向瓦轴集团公司出售普兰店房屋的议案                 4.02
子议案②
议案 4 中的    向瓦轴集团汽车轴承分厂、精密保持器公司、精
                                                                  4.03
子议案③       密滚动体公司出售提足折旧设备的议案;
               关于向瓦轴集团汽车轴承分厂、精密保持器公司、
议案 4 中的
               精密滚动体公司出售成本已完全摊销的低值易耗         4.04
子议案④
               品的议案
议案 4 中的
               向瓦轴集团装备制造公司出售闲置设备的议案           4.05
子议案⑤
议案 4 中的    向瓦轴集团锻压公司出售铁路专用线及相关资产
                                                                  4.06
子议案⑥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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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ST 瓦轴 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6-41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 同
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
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
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6 年 11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3 日(现场股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4 日(现
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
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
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
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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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ST 瓦轴 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6-41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瓦房店轴承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调整滚动体、保持器、汽车分厂业务并出租
 1
       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调整后)
 2     关于购买租赁的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评估后)

 3     关于公司 2016 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追加的议案

 4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评估后)

4.1    向瓦轴集团公司出售沈阳经销处房屋的议案;
4.2    向瓦轴集团公司出售普兰店房屋的议案
       向瓦轴集团汽车轴承分厂、精密保持器公司、精
4.3
       密滚动体公司出售提足折旧设备的议案;
       关于向瓦轴集团汽车轴承分厂、精密保持器公司、
4.4    精密滚动体公司出售成本已完全摊销的低值易耗
       品的议案
4.5    向瓦轴集团装备制造公司出售闲置设备的议案
       向瓦轴集团锻压公司出售铁路专用线及相关资产
4.6
       的议案

  本授权书自签发日生效,至上述会议完毕之日失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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