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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东方A: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0-13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20-063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0-063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0 年 10 月 12 日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0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地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
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 12 号)
    3、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炎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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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64 人,
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11,745,192,40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4.095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5,283,071,490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36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 A 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 人(代表股东 22 人,其中 1 名 A 股股东代理人同

时也是 B 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数量 5,202,681,946 股,占公司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028%;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
东 52 人),代表股份数量 80,389,54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334%。
    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351 人,代表股份 6,462,120,912 股,占
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588%。

    8、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8 人。非独立董事潘金峰先生及宋

杰先生,独立董事王化成先生及胡晓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9 人,出席 6 人。监事会主席杨向东先生,监

事徐涛先生及史红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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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拟收购南京 G8.5 及成都 G8.6 TFT-LCD 生产线项目公司部
 分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全体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股)         占有效表决     反对(股)       占有效表决   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议案 1       11,744,913,802       99.9976%         278,300         0.0024%          300         0.0000%



                                             A 股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股)         占有效表决      反对(股)       占有效表决   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议案 1      11,664,524,258       99.9976%          278,300         0.0024%          300          0.0000%



                                             B 股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股)         占有效表决      反对(股)       占有效表决   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议案 1          80,389,544      100.0000%                   -      0.0000%                -      0.0000%

       (四)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因议案 1 曾由独立董事发表过独立意见,须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议案 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股)        占有效表决股     反对(股)       占有效表决   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
                                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议案 1      4,491,995,258        99.9938%         278,300         0.0062%           300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3
    2、律师姓名:赵晓娟律师、侯敏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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