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A: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0-13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20-063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0-063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0 年 10 月 12 日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0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地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
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 12 号)
3、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炎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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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64 人,
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11,745,192,40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4.095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5,283,071,490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36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 A 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 人(代表股东 22 人,其中 1 名 A 股股东代理人同
时也是 B 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数量 5,202,681,946 股,占公司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028%;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
东 52 人),代表股份数量 80,389,54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334%。
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351 人,代表股份 6,462,120,912 股,占
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588%。
8、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8 人。非独立董事潘金峰先生及宋
杰先生,独立董事王化成先生及胡晓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9 人,出席 6 人。监事会主席杨向东先生,监
事徐涛先生及史红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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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拟收购南京 G8.5 及成都 G8.6 TFT-LCD 生产线项目公司部
分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全体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股) 占有效表决 反对(股) 占有效表决 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议案 1 11,744,913,802 99.9976% 278,300 0.0024% 300 0.0000%
A 股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股) 占有效表决 反对(股) 占有效表决 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议案 1 11,664,524,258 99.9976% 278,300 0.0024% 300 0.0000%
B 股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股) 占有效表决 反对(股) 占有效表决 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议案 1 80,389,544 100.0000% - 0.0000% - 0.0000%
(四)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因议案 1 曾由独立董事发表过独立意见,须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议案 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股) 占有效表决股 反对(股) 占有效表决 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
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议案 1 4,491,995,258 99.9938% 278,300 0.0062% 300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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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姓名:赵晓娟律师、侯敏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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