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A: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2021-01-16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称“《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符合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 24.06%的股权项目、对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京
东方重庆第 6 代 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对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 12 英寸硅基 OLED 项目、对成都京东方医院有限公
司增资并建设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偿还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称“京国瑞基
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是基于其对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体现了对公司
的信心与支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京
国瑞基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
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亦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5)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自 2014 年完成非公开发行股
票后至今未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发行管理办法》规定
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前次募集资金到账已经超过五年,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6)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
有助于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
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此作出了承诺,公司拟
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
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8)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以下称“北京天健兴业”)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除业务关系外,
北京天健兴业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
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
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目的是为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购买资
产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
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
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公司实
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
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一致。公司拟以募集资金购买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上述交易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
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综合考虑评估基准
日后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缴出资的影响,由交易各方协商确
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