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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 泰A: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说明2016-10-18  

						             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说明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根据监管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本报告书的第二节权

益变动目的及决定“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和第三节权益

变动方式“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比例变化

情况”及附表中“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项目进行了补充说明。现将修订后的《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如下: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鲁泰 A、鲁泰 B
股票代码:               000726、20072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子斌、刘德铭
住所: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 61 号
通讯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 61 号
                          受让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大股东中所持有的
股份变动性质:
                          21%股权

                     签署时间:2016 年 10 月 10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履行本报告书中所涉及
义务的能力,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
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
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5
释   义 .............................................................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主要任职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
     情况说明 ................................................................................................... 7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简要情况 .... 7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9
     二、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比例变化情况 ............... 1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1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11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 12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13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14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5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15
     二、同业竞争情况 ................................................................................... 16



                                                       3
   三、关联交易情况 ................................................................................... 17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0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20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2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
   类似安排 ................................................................................................. 20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 20
第八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1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2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4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5




                                                     4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子斌、刘德铭

上市公司、鲁泰纺织   指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鲁诚             指 淄博鲁诚纺织投资有限公司

施丹露公司           指 淄博施丹露化妆品有限公司

泰美领带             指 淄博泰美领带有限公司

利民净化水           指 淄博市利民净化水有限公司

鲁群置业             指 淄博鲁群置业有限公司

诚舜热力             指 淄博诚舜热力有限公司

鲁瑞化工             指 淄博鲁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鲁佳物业             指 淄博鲁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因刘德铭受让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第一大股东
                        淄博鲁诚股权,刘德铭先生所持淄博鲁诚股份由 0%增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加至 21%,从而成为鲁泰纺织实际控制人之一。刘子
                        斌先生为刘德铭先生之父,与刘德铭先生共同控制上
                        市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人民币元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刘德铭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 61 号




姓名:刘子斌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 61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主要任职情况

    刘德铭先生最近五年内主要任职情况:

                                          任职单位主     任职单位   是否与任职单位
 起止日期       任职单位       职务
                                            营业务       注册地     存在产权关系
               淄博鲁诚纺
2016 年 1 月                              纺织、电力投              本次权益变动前
               织投资有限                                山东淄博
至今                                      资                        不存在
               公司




    刘子斌先生最近五年内主要任职情况:

                                          任职单位主     任职单位   是否与任职单位
 起止日期       任职单位       职务
                                            营业务       注册地     存在产权关系
2007 年 6 月   鲁泰纺织股   董事长        纺织           山东淄博   是


                                      6
至今          份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之内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
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
况说明

刘子斌先生控制的除鲁泰纺织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淄博鲁诚      1998 年 9 月 25 日    6326 万元     纺织、电力投资                   4%
施丹露公司    1993 年 4 月 30 日    20 万美元     生产销售化妆品                 0.42%
泰美领带      1993 年 1 月 3 日     200 万美元    领带生产销售                     3%
利民净化水    2004 年 7 月 30 日    1910 万元     污水处理                         4%
鲁群置业      2005 年 6 月 7 日     1800 万元     房地产开发经营                   4%
东泰国际      2006 年 3 月 21 日    4000 万港币   贸易及信息服务                   4%
诚舜热力      2009 年 10 月 26 日   800 万元      居民及非居民供热               3.92%

鲁瑞化工      2013 年 1 月 29 日    2000 万元     化工制剂生产销售                 3%


鲁佳物业       2013 年 8 月 30 日      50 万        物业管理服务                   4%


       刘德铭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淄博鲁诚      1998 年 9 月 25 日    6326 万元        纺织、电力投资   21%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在境内或境外的其他上市公司持
有股份。

       六、一致行动关系




                                           7
    由于刘子斌与刘德铭为父子关系,刘子斌与刘德铭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签
署《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刘子斌与刘德铭合计持
有鲁泰纺织第一大股东淄博鲁诚 25%的权益,可以控制淄博鲁诚,并成为本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




                                   8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刘石祯先生持有淄博鲁诚 21%股权,为其第一大出资人,
淄博鲁诚持有上市公司 15.21%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此刘石祯先
生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刘德铭先生系刘石祯之孙,本次权益变动中,刘石祯先生将其持有的淄博鲁
诚公司 21%的股权出资转让给刘德铭先生,刘德铭先生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14035.3583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5.21%。

    刘子斌先生为刘石祯先生之子、刘德铭先生之父,持有上市公司 0.02%股权
和淄博鲁诚 4%权益未发生变化。

    由于刘子斌与刘德铭为父子关系,刘子斌与刘德铭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签
署《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刘子斌与刘德铭先生成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续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继续保持公司股权稳定,
实现上市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二、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6 年 9 月 29 日,淄博鲁诚股东会决议通过了同意刘石桢先生将其持有的
淄博鲁诚 1328.46 万元股权以 0 万元价格转让给刘德铭先生,刘德铭先生成为淄
博鲁诚的第一大股东。

    2016 年 9 月 29 日,刘石祯先生与刘德铭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更已在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变更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加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比例变化情况

    淄博鲁诚纺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140,353,5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15.21%,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淄博鲁诚注册资本 6,326 万元,本次权益
变动前,刘石祯先生持有淄博鲁诚 21%权益,为其第一大出资人,因此刘石祯先
生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刘石祯

                                 21%

                    淄博鲁诚纺织投资有限公司


                                  15.21%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前,刘德铭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刘德铭先生将持有淄博鲁诚 21%权益,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14035.3583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5.21%。

    刘子斌先生为刘石祯先生之子、刘德铭先生之父,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
公司 0.02%股权、淄博鲁诚 4%权益,本次权益变动后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
权益变动后,刘子斌、刘德铭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14050.1873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5.23%。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10
                     刘子斌                      刘德铭


                              4%                   21%


                              淄博鲁诚纺织投资有限公司


             0.02%                             15.21%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6 年 9 月 29 日,淄博鲁诚投资人刘石祯先生与刘德铭先生签订了《股权
转让协议》,双方同意将刘石祯先生持有的淄博鲁诚 21%的权益(即 1,328.46 万
元出资)全部转让给刘德铭先生,因此,刘石祯先生将不再持有淄博鲁诚的权益,
刘德铭先生将持有淄博鲁诚 21%权益,从而成为鲁泰纺织实际控制人之一。

    该权益变动已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在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变更手
续。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甲方为刘石祯先生、乙方为刘德铭先生,就淄博鲁诚权益达成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1、甲方同意持其在淄博鲁诚所持有的 1,328.46 万元股权以零元的价格全部
转让给乙方。

       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的公司债权债务)。

    3、股权转让需要交纳的税费等,由双方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各自承担。

       4、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11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此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权无其他权利限制。




                                 12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德铭以零元受让淄博鲁诚 21%股权,不
涉及资金的支付行为。




                                  13
                         第五节    后续计划

    因此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前实际控制人刘石祯家族的内部股权转让,且权益变
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不变,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权益不变,公司实际控制人变为刘
子斌、刘德铭,其中刘子斌为现任公司董事长。此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造
成重大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没有制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第二章之第六节所列的相关计划,
未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对其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未对其资产进行重组,
未对其现任董事会及高管人员组成进行调整,未改变其分红政策等。




                                  14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收购后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
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完整及独立,具体承诺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
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
独立。

    3、本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
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
形。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
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
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15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
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
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实质
性竞争的业务。

    4、保证尽量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
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
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任何公司、企
业或者单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从根本上消除和避免同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
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任何公司、
企业或者单位(以下简称“本人及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存在
同业竞争。


                                   16
    2、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下属企业均不
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对任何与上市公司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进行以控股为目的的投资。如果本人及下属企业从
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与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商业机会,
则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上市公司。

    3、本人保证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上市公司
及其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上承诺和保证在上市公司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或具有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因违反本次承诺事项给上
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三、关联交易情况

    此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前实际控制人刘石祯家族的内部股权转让,且权益变动
后公司控股股东不变,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权益不变,公司实际控制人变为刘子
斌、刘德铭。此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情况未发生变化。

    (一)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关系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前,除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关联方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关系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淄博鲁诚     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           母公司
施丹露公司   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母公司参股公司
泰美领带     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           母公司控股子公司
利民净化水   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
鲁群置业     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
诚舜热力     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           母公司控股子公司
鲁瑞化工     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           母公司控股子公司
鲁佳物业     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           母公司控股子公司




                                      17
    2、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1)上市公司关联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毛巾、袜子、油品、超
               市零售、福利、电子产
淄博鲁诚       品、计算机设备、计算        6,060,935.00       10,664,706.25       9,008,950.91
               机耗材、纸芯、袜筒加
               工费等
               化妆品礼品盒、洗衣
施丹露公司                                               -       166,565.07        152,497.47
               液、洗洁精、洗手液等
泰美领带       商品加工费                      563,319.65        989,608.31       1,023,260.31
利民净化水     污水处理、材料              8,920,188.77        9,152,198.70       9,105,162.48
鲁瑞化工       设备                                      -                 -         29,059.83
鲁瑞化工       助剂                       39,845,988.16       71,967,937.29      43,683,120.01

    (2)上市公司关联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销售材料、电、自来水、汽、
淄博鲁诚                                         148,646.03        215,167.98      206,738.98
             LED 灯
淄博鲁诚     销售原纱、色纱、服饰等              511,769.75        686,963.97      655,798.17
泰美领带     销售电、采暖费等                     11,929.11         19,820.34       20,787.92
             销售材料、电、自来水、采
施丹露公司                                        24,655.83         35,778.98       55,253.10
             暖费、LED 灯
利民净化水   销售材料、服饰、LED 灯                1,625.19         29,816.47       38,154.29
             销售服饰、设备、LED 灯、
鲁瑞化工                                         124,544.74        967,389.83      123,141.44
             面料、助剂、班中餐
             销售材料、电、热、自来水、
诚舜热力     低温热水、管道冲洗费、服          3,376,447.92      5,129,186.09    4,186,147.42
             饰
鲁佳物业     售中水、材料等                       22,832.10         92,734.28       42,055.19

    (3)关联租赁情况

    上市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淄博鲁诚     房屋建筑物            192,101.59               390,400.00            390,400.00
 诚舜热力     房屋建筑物                681.97                        -              1,350.00


                                          18
    上市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淄博鲁诚      租赁土地         2,276,285.72    3,995,600.00    3,995,600.00
 淄博鲁诚      租赁加油站         259,219.04      526,800.00      526,800.00
 淄博鲁诚    租赁土地、房屋     5,455,409.54    8,197,200.00    8,197,200.00
 鲁群置业    租赁土地、房屋       720,380.94    1,802,400.00    1,802,400.00
 淄博鲁诚      租赁房屋           343,066.66    4,417,200.00    4,417,200.00

    (二)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1、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与上市
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
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
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
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
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3、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利润,不会通过影响上市公司
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因违反本次承诺事项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
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9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情
况如下: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重大
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
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
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披露
的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20
            第八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义务披露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未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鲁泰纺织股票的行为。




                                 21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
避免对收购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
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
形: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
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
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2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 24 个月
内发生的相关交易情况的说明;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在前 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5、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6、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7、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
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所在地。




                                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子斌            刘德铭

                                               2016 年 10 月 10 日




                                 24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淄博市
                                                              在地
股票简称       鲁泰 A、鲁泰 B                                 股票代码         000726、200726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
               刘子斌、刘德铭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61 号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
                                                                               是   √         否    □
东                                                            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务人是否拥
人是否对境
内、境外其他
               是     □        否     √                     有境内、外两     是   □         否    √
                                                              个以上上市
上市公司持股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公司的控制
5%以上
                                                              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种类: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刘子斌持有 148290 股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刘子斌持股比例为 0.02%
本次发生拥有                                                        变动后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权益的股份变   变动种类:普通股                                       持股种类:普通股
动的数量及变   变动数量:14035.3583 万股                              持股数量:14050.1873 万股
动比例         变动比例:15.21%                                       持股比例:15.23%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持   是     □          否        √
续关联交易


                                                    25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同     是   □      否        √
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 12 个月内继
                 是   □      否        √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
购办法》第六     是   □      否        √
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
《收购办法》
第五十条要求
                 是   √      否    □
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
露资金来源
                 此次收购不渉及资金支付、资金来源问题
是否披露后续
计划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
                 是   □           否        √
顾问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
                 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准及批准进展
                 是   □           否        √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声明放
弃行使相关股
                 是   □           否        √
份的表决权




                                                  26
(本页无正文,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子斌            刘德铭

                                              2016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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