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泰A: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7-03-30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五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16 年实
现利润总额 841,345,661.96 元人民币。本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被山东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
有效期三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本公司
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15%所得税率,2016 年所得税总额为
110,212,874.41 元,实现净利润为 731,132,787.55 元人民币。按《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提取 10%的盈余公积金 73,113,278.76
元。2016 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658,019,508.79 元人民币,
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2,793,816,665.65 元人民币, 至 2016 年末累计
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 3,451,836,174.44 元人民币。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以2016年12月31日的股本922,602,311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
现金5.00元人民币(含税)。A股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的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B股按股
东会召开日第二天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
率中间价折合港币兑付(外籍个人股东按财税字(1994)020号规定
免税,非居民企业股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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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
2、实施上述分配方案分配股息 461,301,155.50 元人民币,剩余
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该预案已经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