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泰A: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30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 股)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
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
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结
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
份(B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过增厚每股收益,
维护公司价值,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亿人民币,资金来
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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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股份回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不会对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
(B股)的议案》。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8人因离职、
退休、岗位变更,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回购其持有
的限制性股票308,000股,回购价格为3.19元/股,公司本次回购价格
调整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对本次回购价格
进行调整,并对上述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周志济 曲冬梅
彭燕丽 权玉华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