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独立董事就六届十五次会议相关问题发表的独立意见2015-08-05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六届十五次会议相关问题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关联董
事就该关联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拟任董事会秘
书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基于独立判断,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孙延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金永利 钟田丽 赵希男
2015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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