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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与本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借款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的独立意见2015-10-30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与本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借款框架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的独立意见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拟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并就有关问题询

问了公司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员,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

聘任王少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二、 关于公司与本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借款框架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1、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

事项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公司与本钢集团签署的《借款框架协议》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约定的事项公平合理,内容合法、

有效 ,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损害

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金永利、钟田丽、赵希男

                                    2015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