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关于2015年公司债券可能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16-03-29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6-016
债券代码:112236 债券简称:15本钢01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
公司债券可能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与 2016 年 3 月 1 日分别两次披露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15 年公司债券可能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提示性公告,现将提示公告
内容再次提示如下:
一、关于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2016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业
绩预告公告中,预计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具体财务数据
以公司披露的 2015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关于公司债券可能被实行风险警示的提示
若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关于
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15〕
23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
通知》、《关于做好债券发行人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
规定及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 2015 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对公司 2015 年 2 月
发行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 本钢债”、债券代码
“112236”)停牌一天(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
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
(以下简称《债券上市规则》)第 2.3 条的规定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可以买入本债券,原持有债券的公众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到
期或者卖出债券。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全部公开发行
的公司债券的认购及交易,公众投资者仅可以参与符合《债券上市规则》第 2.2
条规定债券的认购及交易。
三、发行人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孙延斌、童伟刚
电话:024-4782 8860
传真:024-4782 7004
电子邮箱:bgbc761@126.com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29 日,本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