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关于2015年公司债券交易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公告2016-04-29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6-025
债券代码:112236 债券简称:15本钢01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公司债券
交易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经营业绩情况
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2016 年 4 月 29 日披露
的《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3,293,624,545.17 元。
二、关于公司债券被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风险提示
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关
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
〔2015〕23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
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债券发行人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知》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 2015 年 2 月发行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236、债券简称:15 本钢 01)将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停牌一天,并于 2016 年 5 月 3 日复牌。
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照《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
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债券交易实行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上述债券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后,仅限合格投资者可以买入本债
券,原持有债券的公众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
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应当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的
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孙延斌、童伟刚
电话:024-4782 8860
传真:024-4782 7004
电子邮箱:bgbc761@126.com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29 日,本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