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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16-12-17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16-058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55),公司董事会定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442,316,069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77.88%)提交的《关于提请在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 2016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如下议案:
     审议《关于修改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见 2016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改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
协议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本钢公司具备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
确的议题和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
将临时提案提交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其他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

    现将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其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6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1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 年 12 月 1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 A 股股东和 B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本钢能管中心 15 楼会议室(本溪市平山区二洞
桥本钢一号门内能管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2016 年 12 月修订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4 发行数量
     2.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6 锁定期
     2.7 上市地点
     2.8 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2016 年 12 月修订版)的议案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2016 年
12 月修订版)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2016 年 12
月修订版)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项的议案
     7、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子议案 1、关于选举汪澍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 2、关于选举唐朝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关于修改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议案 7 中子议案 2 已经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
已披露在 2016 年 8 月 25 日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其余议案已经公司
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除议案 7、议案 8 以外,其余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投
票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及参加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

                                     2
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
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
帐户卡、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出示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
出席的,代理人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
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登记时间:2016 年 12 月 22 日(星期四)上午 8:30-11:00,下午 13:30-16:00。
    3、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本钢一号门内能管中心)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所需要
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童伟刚、陈立文
    联系电话:024-47827003 024-47828980
    传     真:024-47827004
    邮政编码:117000
    2、现场会议费用: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自理。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7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61
    2、投票简称:本钢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申报价格

              表示对以下议案 1 至议案 8 所有议案(除议案 7)统一
 总议案                                                              100.00
                                     表决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2016年12月修订
    2                                                                 2.00
              版)的议案

                                       3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1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2
   2.3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3
   2.4     发行数量                                             2.04
   2.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5
   2.6     锁定期                                               2.06
   2.7     上市地点                                             2.07
   2.8     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2.08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09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2.1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6年12月修订
    3                                                             3.00
            版)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4                                                             4.00
            分析报告(2016年12月修订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5                                                             5.00
            措施(2016年12月修订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6                                                             6.00
            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7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 1 关于选举汪澍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01
子议案 2 关于选举唐朝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02
            关于修改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的议
    8                                                             8.00
            案
    股东大会对 1 至 8 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
案 7),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2 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2.00 元代表
对议案 2 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 1,2.02 元代表
议案 2 中子议案 2,以此类推。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如议案 7 中的子议案,7.01 元代表第一位董
事候选人,7.02 元代表第二位董事候选人,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
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
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4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董事(如议案 7,有 2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2 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2 位董事候选人中
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 年 12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6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7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