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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关于修改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2016-12-20  

						       关于修改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控股股东本溪
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关于修改金融服务协议的
议案。并认为:修改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资金结算效率、拓宽本公司的融资渠
道,提高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保障能力,更好地发
挥资金规模效益,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其提请增加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该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
的议题和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


    金永利         钟田丽       赵希男




                                2016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