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2017-04-01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17-015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
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钢公司”)
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发行了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发行期限为 3
年期,换股价格为 6.08 元/股。详见 2016 年 9 月 30 日、2016
年 10 月 1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
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4)、《本
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完成非公开发行可交换
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
根据约定,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进入换股期,
换股期为 2017 年 4 月 12 日起至本期可交换债券摘牌日前一
日止。换股期间,本钢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
选择换股而导致减少。
截至本公告日,本钢公司持有本公司 2,442,316,069 股
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77.88%。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