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开展期货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精 神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于开展期货业务 相关事项进行认真了核查,现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开展期货业务,制定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管理 办法》,明确了组织架构、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等相关制度及业务运 行方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 期货业务。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实现转 型跨越发展。公司确定的期货交易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和交易品种合 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 独立董事:金永利、钟田丽、赵希男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