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拟审议事项进行核查, 现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业务,交易事项按 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符 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张肃珣 袁知柱 钟田丽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