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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9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1、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作为非
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
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
       2、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
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
公司的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风险
目前可控。
       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
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的审阅,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
意董事会提名刘章满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五、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
业素养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任
刘章满先生、郭玉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六、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
的要求。本次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
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肃珣   袁知柱   钟田丽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