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7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青岛特锐德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副总裁 Helmut Bruno Rebstock 为香港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
联交易事项
我们认为:
1、本次借款有利于公司香港子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海外业务的拓展,
有利于降低香港子公司资金使用成本。
2、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的情形。
3、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项
我们认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公司
将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的有关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费方域、王秉刚、王竹泉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