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19-037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周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2019年5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5月31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5月30日15:00至2019年5月31日15:00期间。 4、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4日(周五)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 336 号公司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屈东明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4 人,所持(代理)股份 440,666,566 股, 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4.174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以外的股东)共 31 人,代表股份 13,056,2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08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49,941,4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063%。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 股东)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3,063,0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07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 390,725,1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1677%。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 股东)共 14 人,代表股份 9,993,2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01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参会股东审议,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0,227,7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4%; 反对 43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17,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92%;反对 43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60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0,227,7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4%; 反对 43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17,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92%;反对 43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60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 3、《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0,227,7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4%; 反对 43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17,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92%;反对 43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60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0,227,7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4%; 反对 43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17,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92%;反对 43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60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0,227,7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4%; 反对 43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17,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92%;反对 43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60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0,227,7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4%; 反对 43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17,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92%;反对 43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60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0,227,7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4%; 反对 43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17,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92%;反对 43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60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0,227,7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4%; 反对 43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17,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92%;反对 43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60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0,227,7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4%; 反对 43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17,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92%;反对 43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60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 10、《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0,227,7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4%; 反对 43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17,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92%;反对 43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60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指派邵银燕律师、石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 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5 月 3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