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2019-07-13
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19-045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盘活账面资产,促进公司发展,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
锐德”或“公司”)及全资公司川开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开电气”)拟开展
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或
“计划管理人”)设立的“特锐德应收账款二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专项计
划实际成立时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进行融资。
一、专项计划概述
特锐德及川开电气作为原始权益人拟将其享有的相关应收账款债权(以下简称
“基础资产”)出售给长城国瑞,并由长城国瑞设立“特锐德应收账款二期绿色资
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名,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名称为准),以专项计划募
集资金净额受让基础资产。特锐德及川开电气拟初始出售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 11 亿元,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合计人民币 10 亿元左右(均
以专项计划实际设立时的金额为准)。计划管理人拟根据专项计划的运作情况在专
项计划存续期间循环购买基础资产。本专项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不超过 3 年。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经董事会审批
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基础资产
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
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本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
人特锐德及川开电气享有的相关应收账款债权,拟初始出售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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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以专项计划实际设立时的金额为准)。本专项计划基础资产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
(二)交易结构
长城国瑞通过设立专项计划并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募集资
金,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特
锐德拟担任资产服务机构,归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最
终将按约定划入专项计划账户,由专项计划托管人根据计划管理人的分配指令进行
分配。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若出现专项计划账户内的可分配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
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应获分配的专项计划利益的情形,则青岛德锐投资有限公司
(下称“德锐投资”)拟补足相应差额。
(三)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本专项计划向资本市场发行的证券拟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
持证券,拟发售规模预计 10 亿元左右(以专项计划成立时的规模为准),其中,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约为 85%,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约为 15%(以专项计划
成立时的比例为准)。前述资产支持证券规模、占比可能因交易结构或市场需求等
因素进行调整。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利率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水平通过询价方式
确定,由合格投资者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无票面利率,德锐投资拟认购不低于
95%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拟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三、专项计划管理人情况
公司名称: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注册资本:335,000 万元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交易服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
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
资产管理,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承销与保荐)。
长城国瑞于 2014 年 9 月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核发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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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夏证监许可[2014]24 号】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批复,具备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四、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可以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周转、拓宽融资
渠道,有利于公司业务更好的开展。本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五、专项计划的意义
1、拓宽融资渠道。资产证券化是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之外的另一种融资形式,
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
2、资产证券化可以将不具有流动性的应收账款资产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资产,
达到盘活资产的目的;
3、资产证券化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减少公司受银行信贷政策的影响。
六、影响专项计划的因素
资产证券化发行时的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因此存在市场
利率波动较大而影响融资成本、进而影响发行窗口选择的情形。
此外,本专项计划尚需取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无异议函,发行完成后需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综上,本专项计划的设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该项目取得实质进展,公司
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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