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青岛特锐德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副总裁 Helmut 先生为香港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认为: 1、本次借款有利于公司香港子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海外业务的拓展, 有利于降低香港子公司资金使用成本。 2、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的情形。 3、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费方域、王秉刚、王竹泉 2019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