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7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金阳基金、鸿鹄基金增资特
来电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特锐德增资特来电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切实解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
优化资产结构,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将有效促进公司充电业务的发展,
增加股东回报,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本次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
合理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
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董事会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金阳基金、鸿
鹄基金增资特来电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特锐德增资特来电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费方域、王秉刚、王竹泉
2019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