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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锐德: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27  

						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19-09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1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3日(周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 336 号公司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于德翔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 人,代表股份 487,276,7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8464%。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

股东)共 19 人,代表股份 80,286,5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048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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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 表股份 15,278,334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1.5316%。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
股东)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158,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6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 471,998,3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3148%。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
股东)共 14 人,代表股份 78,127,6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831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参会股东审议,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5,042,3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15%;
反对 2,234,3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8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052,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70%;反对 2,234,3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3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 2020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5,019,4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68%;

反对 2,257,2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3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029,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885%;反对 2,257,2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11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
    3、《关于金阳基金、鸿鹄基金增资特来电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0,286,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286,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特锐德增资特来电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0,286,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286,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段和段(青岛)律师事务所指派班丽娜律师、李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
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段和段(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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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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