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特来电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为其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主要是为了其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 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 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费方域、王秉刚、王竹泉 2020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