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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泰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9  

                         证券代码:300002            证券简称:神州泰岳       公告编号:2023-016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 为2023年5 月18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
 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下午14:30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冒大卫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2名,所持(代理)股份298,279,4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4104%(已剔除公司处于员工持股计划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及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其中:参加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所持(代理)股份为181,837,37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9.39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16,442,06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159%。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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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5%以上(含持股5%)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9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6,498,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18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298,206,5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
反对票2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票43,702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116,425,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4%;反对票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票43,7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298,206,5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
反对票2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票43,702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116,425,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4%;反对票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票43,7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298,206,5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
反对票2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票43,702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116,425,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2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4%;反对票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票43,7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16,466,9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
反对票2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票1,9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116,466,9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票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票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力先生、冒大卫先生、翟一兵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
股份总数为181,781,378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98,248,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
反对票2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票1,9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116,466,9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票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票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298,206,5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
反对票2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票43,702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116,425,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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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4%;反对票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票43,7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98,098,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3%;
反对票17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弃权票1,9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116,316,9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5%;反对票17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弃权票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98,206,5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
反对票2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票43,702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116,425,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4%;反对票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票43,7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61,320,8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094%;
反对票36,956,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99%;弃权票1,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79,539,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754%;反对票36,956,6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30%;弃权票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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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徐昆、周慧琳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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