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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普医疗:独立董事对201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期内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3-29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201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期内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及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2018年1月1
日至2018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10,000
万元的担保;为全资子公司乐普(深圳)国际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
万元的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8,000万元的
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除上
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
供担保。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8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
问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
的,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我
们对报告期内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
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
防范。
    2、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
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截至本报告期末,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与财
务报表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
    3、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
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津贴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绩效考核与2019年度基
薪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18年度公司严格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
激励考核制度,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及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基薪的确定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养;自受聘担任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严
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
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其为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9年年
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期内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   磊




            徐   猛




            付立家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