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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普医疗:独立董事关于提前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7-30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前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提前赎回“乐普转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乐普转债”提前赎回权的行使及赎回价格的确定,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6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
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规
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提前赎回可转换债券事
项。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提前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表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甘     亮




         曹    路




         王立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