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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普医疗: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的第三次公告2020-08-04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0-112

债券代码:123040          债券简称:乐普转债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的第三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乐普转债”(债券代码:123040)赎回价格:100.19 元/张(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 0.3%)。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乐普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 年 8 月 19 日
    3、“乐普转债”赎回日:2020 年 8 月 20 日
    4、“乐普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0 年 8 月 20 日
    5、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0 年 8 月 25 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 年 8 月 27 日
    根据安排,截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乐普转债”,公司
将行使提前赎回权,以赎回价格赎回投资者持有的全部尚未转股的“乐普转债”;
本次赎回完成后,“乐普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乐普
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
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乐普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
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不能在
2020 年 8 月 19 日当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风险。
    2020 年 7 月 29 日,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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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提前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已
触发“乐普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同意公司行使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乐普转债”。

    一、债券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9 号)核准,乐普(北
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公开发行了
75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5,000.00 万元。经
深交所“深证上[2020]50 号”文同意,公司 7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乐普转债”,债券代码
“123040”,转股期为 2020 年 7 月 9 日至 2025 年 1 月 2 日,最新有效的转股
价格为 32.19 元/股。

    二、本次赎回情况概述

    1、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二、本次发行概况/(二)本次
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12、赎回条款”规定: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2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2、本次触发赎回的情形
    2020 年 7 月 9 日至 2020 年 7 月 29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2.19 元/股)的 130%(41.85 元/股),已触发上述
赎回条款。

    三、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19 元(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 0.3%),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结算
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第一年票面利率 0.3%);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0 年 1 月 3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
回日(2020 年 8 月 20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面值债券当期应计利息为 IA=B×i×t/365=100×0.3%×230/365=0.19 元。
    2、赎回对象
    截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乐普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0 年 7 月 30 日
至 2020 年 8 月 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
告,通告“乐普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0 年 8 月 20 日为“乐普转债”赎回日。自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
“乐普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乐普转债”将在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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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交易所摘牌。
    (3)2020 年 8 月 25 日为“乐普转债”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20 年 8
月 27 日为赎回款到达“乐普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乐普转债”赎回
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乐普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4)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其他说明

    1、“乐普转债”赎回公告发布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内,“乐普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乐普转债”自赎回日(即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
    3、“乐普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4、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
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
息。
    5、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
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6、投资者如需了解“乐普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乐普(北京)医疗
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
    咨询联系人:李晶晶
    咨询电话:010-80120622
    传真电话:010-8012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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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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