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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探路者: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专项核查报告2021-04-16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
         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关于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
                                                           1-3
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2021)第 110A006578 号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探路者
公司”)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
基础上,对后附的探路者公司《关于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
收入金额的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
129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证
上〔2020〕1292 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退市新
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事项通知”)的有关
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探路者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
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探路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发表核查意
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 探路者公司实际情况,实施
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
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探路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和营业收入扣除事项通知的规定编制。
   本核查报告仅供探路者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艳艳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气大



中国北京                            二O二一年 四月十四日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1)第 110A010148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129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
〔2020〕1292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490.89            11,308.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1,213.20             1,894.83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91,217.53      151,122.3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其中: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1,311.59                   注1


                                     1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备注

     2. 非金融机构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3. 新增的贸易等难以形成稳定业
     务模式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
     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
     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311.59      1,988.81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
     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
     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
     收入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
     的收入
     4.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
     及的收入
     5.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
     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或不具备商业
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1,311.59      1,988.81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89,905.94     149,133.51

     注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为销售材料或废品及非主业租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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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批准。




法定代表人:李明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薛梁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雪姣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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