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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海防务:关于股东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0-01-17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0-002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于近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李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
证监决[2020]16 号),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李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16 号)主要内容如下:

    “李露:

    经查,你作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持股 5%
以上股东,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至 2019 年 7 月 4 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累计
减持天海防务 52,567,500 股股份,占天海防务总股本的 5.48%。你在减持比例达到 5%时未
及时通知天海防务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在报告期限内也未停止减持天海防务股份,
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8 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说明
    公司对上述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督促有关股东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
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维护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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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0-002

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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