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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海防务: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2020-12-31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0-131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海
防务”)已取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20)沪 03 破 46 号之五
《民事裁定书》,裁定《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
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消除。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19 沪 03 破申 13 号),债
权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四研究所(以下简称“七○四所”)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
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上内容详见《关于债权人
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2020 年 2 月 14 日和 2 月 21 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沪 03 破 46 号《民事
裁定书》和《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七○四所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上海市方达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
以上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关
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2020-007)。
    2020 年 3 月 3 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沪 03 破 46 号之一《决定书》和(2020)
沪 03 破 46 号的《公告》,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
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同时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以上
内容详见《关于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关于公司重整
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2020-012)。
    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公司管理人、厦门隆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隆
海”)和上海丁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丁果”)签署了《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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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0-131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框架协议》,确定厦门隆海、上海丁果作为重整投资人,对公
司进行重整。以上内容详见《关于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暨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4)。
    2020 年 8 月 14 日,在公司管理人协助下,公司已正式向法院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
经法院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整计划(草
案)》。经法院同意、公司管理人召集,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审
议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上内容详见《关于公司第二次债
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94、2020-095)。
    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0 沪 03 破 46 号之四),
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天海防务重整程序。以上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批准
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
    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管理人、厦门隆海及厦门隆海重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隆海重能”)签署了《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补
充协议》,隆海重能作为厦门隆海指定的投资主体,成为天海防务的重整投资人;公司、管
理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签署了《天
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框架协议》,长城资产系天海防务的合法债权人,
以重整债权受偿额的形式参与对天海防务的重整投资;公司、管理人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
司、冯翠英、侯巧兰、贾志海、江兴浩、罗月笑、王玮、徐博、白骥、陈彤维、方永中、穆
阿妮、宋书星、王梅梅签署了《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框架协议》,
上述主体作为上海丁果指定的财务投资主体,成为天海防务的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罗月
笑因个人原因退出本次重整投资,经协商,相关投资份额由重整投资人冯翠英出资取得,相
关权利义务由冯翠英承继。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管理人向法院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工作报告》及天海防
务《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报告》,报告了公司管理人监督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相关情况,认定
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法院(2020)沪 03 破 46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天
海防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根据管理人提交的监督工作报告,天海防务已执行完毕重整计划。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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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对天
海防务执行重整计划的监督职责终止。但有关提存的偿债资金后续分配等未尽事宜仍由管理
人继续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
债务,天海防务不再承担清偿责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重整计划的执行显著改善了公司财务状况,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公
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消除,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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