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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科生物:国元证券关于安科生物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2022-03-3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保荐机构编号:Z23834000                     年报披露时间:2022 年 3 月 31 日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科生物”、
“发行人”)于 2019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科生物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安科生物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国元证券现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
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009
 股本总额            1,638,465,558 元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 669 号高新区海关路 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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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 669 号高新区海关路 K-1
法定代表人            宋礼华
董事会秘书            李坤
联系电话              0551-6531686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9 年 3 月 4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9 年 3 月 2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              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俞仕新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王凯、束学岭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
                      否
他情况


四、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1748 号)批准,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953,416 股,发行价
格为 12.88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82,039,998.08 元,扣除保
荐及承销费用 16,500,000 元,其他中介机构费和发行费用 2,052,000.00 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 663,487,998.08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3 月到位。上述募集
资金净额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会验字[2019]2469 号
《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年末余额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52140188000206691               1,771,5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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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山路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8100078801200000902    49,226,067.55
      合肥长江西路支行
                        合     计                           50,997,635.78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
导职责由国元证券承担,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五、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安科生物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 用
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
改建议;


   6、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就法律法规的新变化等对发行人定期进行培训;


   8、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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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
意见;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
根据相应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
换。2019 年 4 月 23 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
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华普天健会专字[2019]4874 号
《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鉴证报告》。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人民币 103,808,349.78 元,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对此明确发表了意见。先行投入的资金已从募集专项户
转出。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注射用重组人 HER2 单克隆抗体药
物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0 年 11 月 30 日调整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
出的决定,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等未发生变化,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对此明确发表了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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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
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发生重
要事项时,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
进行交流,并能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
相关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持
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
及时提供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保荐机构保持了
良好沟通。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采取事前审查及事
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
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安科生物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进行,
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
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安科生物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仍有 22,099.76
万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安科生物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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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除上述事项以外,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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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   凯                束学岭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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