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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科生物: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刘光福)2022-03-31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诚
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
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
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
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企业管理、
人才建设、绩效考核、发展战略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
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
积极的作用。
    2021 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1 年度召开的 2 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2                     2                 0                 0

    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1 年度召开的 9 次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自参加会议

       9             9          0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三位独立董
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在2021年1月2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副总裁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拟聘任人
员的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聘任的副总裁具备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王荣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前,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以参股公司股权
向博生吉医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认为本

次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
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同意将本次事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交易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
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定价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积极推动了免疫细胞治疗产业的升级与全面发力,加快了上市公
司布局免疫细胞治疗领域、以精准医疗产业作为公司新增长点的战略规划步伐,增
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因此,本人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前,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以来,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
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无锡中德美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
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持续、稳定
运行起到了保证作用,交易方资信正常,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2021年4月6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等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前,本人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用以股权
激励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子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利
于稳定和吸引人才,建立、健全长期激励机制,激发子公司经营活力,实现持续稳
定发展。本次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同意将本次事项提
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在 2021 年 7 月 12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上,本人认为本次转让股权用以股权激励的事项对于稳定和吸引人才起到积极作
用,优化了子公司经营管理框架,促进公司全面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议案时,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事项。
    在 2021 年 8 月 18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 2021 年上半
年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
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累计和
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
益的行为。本人对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
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产品研发、
经营管理、持续盈利能力进行了关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重点关注了公司运营
中涉及到法律法规的问题,积极了解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
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发送电子
信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
    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与要求,本
人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 2021 年度经营情况、资产处
置、投资活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
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
计师介绍初审意见情况,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坚持谨
慎、勤勉、诚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专业学习,提高
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
发展。
    六、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自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以来,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规章制度的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例
如,出席公司审计工作会议,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重点关注审查了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定期报告和其他重大
事项进行审计;建议公司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审计监督;与外部审计人员就审计工
作安排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进
行评估,并对董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
核情况进行监督,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方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
核,根据公司各个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工作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相关
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
方面的科学性。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
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
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八、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
                                                  (刘光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