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生物: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9-20
证券代码:300009 证券简称:安科生物 公告编号: 2022-074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9 月 19 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517 万股
首次授予价格:4.81 元/股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
据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4.81 元/股向激
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为 2022 年 9 月 19 日。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
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安科生物限制性股
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
3、首次授予价格:4.81 元/股。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安科生
物股票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9.61 元
50%确定,为每股 4.81 元。
4、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 4000 万股安科生物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
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38,465,558
股的 2.4413%。其中:首次授予 3517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 1,638,465,558 股的 2.1465%;预留 48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1,638,465,558 股的 0.2948%。
5、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激励对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权益总数的 占草案公布时总股
序号 激励对象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比例 本的比例
1 宋礼华 中国 董事长/总裁 970 24.2500% 0.5920%
2 姚建平 中国 高级副总裁 24.6 0.6150% 0.0150%
高级副总裁/营
3 盛海 中国 24.6 0.6150% 0.0150%
销中心总经理
4 赵辉 中国 董事/副总裁 19.6 0.4900% 0.0120%
5 周源源 中国 董事、副总裁 19.6 0.4900% 0.0120%
6 陆春燕 中国 副总裁 19.6 0.4900% 0.0120%
资本运营总监/
7 李坤 中国 19.6 0.4900% 0.0120%
董事会秘书
8 汪永斌 中国 财务总监 17.6 0.4400% 0.0107%
苏豪逸明执行董
TaWei 加拿大 事 兼 总 经 理 / 总
9 14.6 0.3650% 0.0089%
Chou 籍 裁助理/营销中
心副总经理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
2387.20 59.6800% 1.4570%
(776 人)
首次授予共计(785 人) 3517 87.9250% 2.1465%
预留部分共计 483 12.0750% 0.2948%
合计 4000 100% 2.441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总股本的 1%。公
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总股本的 20%;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3)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在授予前离职或放弃参与激励计划的,由董事会在授予前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
整,将离职员工或放弃参与员工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和各期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1)肿瘤事业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
2
的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公司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自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登记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登记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5%
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登记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5%
完成之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肿瘤事业部以外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
除限售的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公司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自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登记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登记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登记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①若预留授予肿瘤事业部人员时,其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
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公司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肿瘤事业部预留部分限 自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售期 日止
肿瘤事业部预留部分限 自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5%
售期 日止
肿瘤事业部预留部分限 自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5%
售期 日止
②对于预留授予非肿瘤事业部人员时,其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
各期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公司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肿瘤事业部以外的激励 自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50%
对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止
肿瘤事业部以外的激励 自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对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止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考核部分按照下述方式执行: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6 年会计年度终,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的指标为净利润绝
对值或净利润增长率,每年度考核指标具体目标如下:
(1)肿瘤事业部激励对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2022 年度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207%;或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6.36 亿元。
2023 年度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269%;或 2022 年及 2023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3.98 亿元。
2024 年度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342%;或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累计净
利润不低于 23.14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度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431%;或 2022 年至 2025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34.12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度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537%;或 2022 年至 2026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47.3 亿元。
注:首次授予的肿瘤事业部激励对象参与 2022 年度、2023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但该考核
年度不进行解除限售安排,在计算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实际可解除限售份额时作统一解锁安排。
(2)除肿瘤事业部以外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度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207%;或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6.36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度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269%;或 2022 年及 2023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3.98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度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342%;或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累计净
利润不低于 23.14 亿元。
4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情况
①预留授予部分中肿瘤事业部激励对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2023 年度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269%;或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7.63 亿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度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342%;或 2023 年及 2024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6.78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度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431%;或 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累计净
利润不低于 27.76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度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537%;或 2023 年至 2026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40.95 亿元。
注:预留授予的肿瘤事业部激励对象参与 2023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但该考核年度不进行解除限售安
排,在计算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实际可解除限售份额时作统一解锁安排。
②预留授予部分中肿瘤事业部以外的激励对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度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269%;或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7.63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度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342%;或 2023 年及 2024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6.78 亿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未扣除本次及以后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2、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
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但肿瘤事业部激励
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解锁方式按本草案规定的相关内容处理。
个人考核部分按照下述方式执行:
(1)首次授予的肿瘤事业部激励对象需在各年度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接受考核,
根据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系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期
度 数 例
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度 15%
2023 年度 15% 50%
2024 年度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度 - 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度 - 25%
肿瘤事业部的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将在 2022-2026 年度划分为 A、B、C、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
的比例: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肿瘤事业部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获授的本次
限制性股票总额度×(2022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系数×2022 年度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2023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系数×2023 年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2024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系数×2024 年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若 2022-2024 年某一年度未实现相应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则肿瘤事
业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中对应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系数为 0。
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外,若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业绩考核目标,肿瘤事
业部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获授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公司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每个解除限售期期末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
(2)除肿瘤事业部以外的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
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
结果,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除肿瘤事业部以外的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6
若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
额度=个人获授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预留授予的肿瘤事业部激励对象需在各年度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接受考核,
根据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系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期
度 数 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度 25%
50%
2024 年度 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度 - 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度 - 25%
预留授予的肿瘤事业部的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将在 2023-2026 年度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
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预留授予的肿瘤事业部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获授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总额度×(2023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系数×2023 年度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2024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系数×2024 年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
若 2023-2024 年某一年度未实现相应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则预留授
予的肿瘤事业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中对应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系数为 0。
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外,若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业绩考核目标,预留授
予的肿瘤事业部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获授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总
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每个解除限售期期末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
(4)预留授予的除肿瘤事业部以外的激励对象在各个考核年度中需按照相关
规定接受个人业绩考核,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公式同首次授予。
7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
问出具相应报告,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安科生物:关于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光福先生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 年 8 月 25 日至 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部门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间
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安
科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5、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
全部事宜。
6、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8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授予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1、经董事会审核,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已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
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经董事会审核,所有激励对象最近 12 个月内均未被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所有激励对象最近 12 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9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作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激励对象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
78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17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2022 年 9 月 19 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每股 4.81 元;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
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785 人,首次授予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
3,517 万股安科生物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38,465,558 股的 2.1465%。
本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权益总数的 占草案公布时总股
序号 激励对象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比例 本的比例
1 宋礼华 中国 董事长/总裁 970 24.2500% 0.5920%
2 姚建平 中国 高级副总裁 24.6 0.6150% 0.0150%
高级副总裁/营
3 盛海 中国 24.6 0.6150% 0.0150%
销中心总经理
4 赵辉 中国 董事/副总裁 19.6 0.4900% 0.0120%
5 周源源 中国 董事、副总裁 19.6 0.4900% 0.0120%
6 陆春燕 中国 副总裁 19.6 0.4900% 0.0120%
资本运营总监/
7 李坤 中国 19.6 0.4900% 0.0120%
董事会秘书
8 汪永斌 中国 财务总监 17.6 0.4400% 0.0107%
苏豪逸明执行董
TaWei加拿大 事 兼 总 经 理 / 总
9 14.6 0.3650% 0.0089%
Chou 籍 裁助理/营销中
心副总经理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
2387.20 59.6800% 1.4570%
(776 人)
首次授予合计 3517 87.9250% 2.1465%
(四)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调整情况及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
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并自
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规定,上述限制性股
10
票份额将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董事会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
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787 名调整为 785 名,
授予的限制股票数量为 3,517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19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
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产生的费
用应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激励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
支。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2022年9
月1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授予价格。
因此,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摊
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授予的限制
需摊销的
性股票(万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总费用
股)
3,517.00 13,329.43 1,925.81 6,717.80 3,268.74 1,355.76 44.21 17.11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激
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对应标准的将相应减少实际解限数量,减少股
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以目前信息初
步估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摊销费用对本计划有效期年内净利润有所影响。同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
将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优化经营效率,为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
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前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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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
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激励计划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
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激励计划》、《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2、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
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19日,符合《管理
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公司
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第三期限制性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定为2022年9月19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事项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等事项进行了核查
后认为:
1、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
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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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9 日,以 4.8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8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17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股权激
励授予日的确认、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
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
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安科生物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
对象及授予对象的调整、授予数量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科生物不存在不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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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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