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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思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6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
事会自身职能,依法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出席了各次股东大会,充分发挥了监事
会应有的作用。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11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亲自出席 3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为现金收购资产的议案》。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亲自出席 3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亲自出席 3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
2017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监事薪酬事项的议案》、《关于坏账核销
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
    (四)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亲自出席 3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16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立思辰英才教育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
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五)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
出席监事 3 名,实际亲自出席 3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
席的议案》。
    (六)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
出席监事 3 名,实际亲自出席 3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七)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
出席监事 3 名,实际亲自出席 3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立思辰华海教育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八)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
出席监事 3 名,实际亲自出席 3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九)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
出席监事 3 名,实际亲自出席 3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安全业务相关资产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亲自出席 3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议案》。
    (十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亲自出席 3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分拆安全业务相关
资产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 年,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出席了所有的股东大会,
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
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
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
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
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
了公允、合理的原则。
    (四)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并履行了相应的手续。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
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的建立和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
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制度,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发生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执行或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