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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豆神教育: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2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0 年 11 月
12 日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以 2020 年 11 月 12 日为授予日,向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9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雪春




                                                    史元春




                                                    王本忠




                                             2020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