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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汉技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0-07-17  

						 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0-48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暨减
              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顾庆伟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汉技术”或“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4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顾庆伟先生计划自上

述公告披露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90 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173,007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2%),自上述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90 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586,503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

总股本的 1%)。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顾庆伟先生《关于减持股份超过 1%暨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庆伟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

份 16,705,4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到 2.9903%,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              顾庆伟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号****园**号楼**单元****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7 月 6 日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

 股票简称                鼎汉技术                       股票代码                  300011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16,705,413                             2.9903%

            合    计                           16,705,413                             2.990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90,120,642             16.1318%    73,415,229           13.1415%
            其中:无限售条件
 顾庆伟                             22,530,161              4.0330%     5,824,748            1.0426%
                  股份
                    有限售条件
                                    67,590,481             12.0989%    67,590,481           12.0989%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64,043,895             11.4640%    64,043,895           11.4640%
            其中:无限售条件
新余鼎汉                            64,043,895             11.4640%    64,043,895           11.4640%
                  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00%               0             0.00%
                    股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2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是  否
向、计划                               本次减持与公司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
                                                         是□ 否 
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施。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是□ 否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
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委托         本次委托后
委托人、                               本次委
                                                                        按一致行动
受托人名              身份             托前持                 占总股本 人合并计算
称/姓名                                股比例   价格   日期
                                                              比例(%)   比例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 受托人□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 18 个月的
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明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人、
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解除条件、
其他特殊约定等。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购买管理
                                                        是□ 否□
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购买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公司股份的承诺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该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计算造成。



     二、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情况


                                          3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2020/07/06        6.08              5,566,481        0.9964%

 顾庆伟    大宗交易       2020/07/15        5.83             11,138,932        1.9939%

              合 计           -                -             16,705,413        2.9903%

     顾庆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公司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本次减持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顾庆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鼎汉合

计持有股份 154,164,5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959%。本次减持后,顾庆伟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鼎汉合计持有股份 137,459,1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6056%。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庆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

减持计划相一致,本次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

完毕。

     3、自 2018 年 11 月 17 日披露《调整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后,除

本次减持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顾庆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鼎汉电气科

技有限公司(本文简称“新余鼎汉”)无其他减持公司股份行为。

     4、顾庆伟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

                                           4
   5、顾庆伟先生承诺,提供的上述减持相关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备查文件

   1、顾庆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超过 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

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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